申报对象
1.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
2.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3.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4.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
申报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简称《就医确认申请表》,见附件)。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确诊妊娠的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参保人员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申报流程
1.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外科楼一楼医保办前台办理就医确认。
2.前台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的申办资料及人员信息无误后,将参保人的申办信息录入并提交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系统自动审批通过。
3.相关信息提交后,由前台工作人员在参保人《就医确认申请表》盖章确认后返还参保人,作为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凭证。
*分娩住院
1.除未就业配偶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其他参保人员,凭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含宫外孕)及实施计生手术就医,不受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