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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医院是为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及诊治疾病的场所,我们的宗旨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诊治服务。为了使您早日恢复健康,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特此向您告知如下内容: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院期间您享有如下权利:

1. 您将获得我院提供的医疗救治或预防保健服务。

2. 您可以了解您的病情发展、疾病诊断、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及预后等相关情况。

3. 您可以对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做出选择和决定。

4. 您可以了解处方药物的名称、价格及所选药物的毒副作用,并对医师建议使用的药物做出选择。

5. 您可以得到与您病情相适应的各级别护理。

6. 你可以授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您行使相关的诊疗选择决定权。

7. 您可以向医务人员咨询与您疾病相关的问题。

8. 您可以要求医务人员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也可以将您特殊的民族习惯或者宗教信仰告诉我们,我们会保护您的隐私,并尊重您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9. 您可以复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申请复印病历前,请您详细阅读所在病区公示的“病历复印指引”或电话62236218咨询,申请人和提供的证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0. 若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您可以向您的经治医师、主管科室主任和护长提出,若不能解决也可以向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进行投诉(医患办办公室电话:62236266;非上班时间医院总值电话:13926140233);如果发生医疗纠纷,请您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11.您可以拒绝未经您同意进行的临床试验诊疗行为。

12. 您同意并授权医师可以对手术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和取出的标本进行病理检查、科学研究和按医疗废物处理等。

 

二、在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您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 请您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医疗保险报销类别、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2. 参加医保的患者住院时必须按照医保管理规定出示医保卡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请您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提供与您健康相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细情况。

4. 您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医疗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请您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您应慎重、正确行使自己的就医选择权。

5. 请您遵从医师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并且按时出院。为保证您恢复健康,出院后,请您按照医师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复诊等。

6. 请您及时缴纳住院费用,以免欠费延误治疗。根据《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住院期间您所使用的可收费的一次性输注液器、置留针等医用耗材另计收费。特殊医用耗材须签订知情同意书,每日发放费用清单,如有疑问请咨询护士。

7. 请您遵守诊疗过程中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医院诊疗服务正常秩序。

8. 如果您是疑似或确诊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您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请您予以配合。

9. 请您尊重医务人员、其他患者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10. 请您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安全、清洁、安静,爱护公共财产设施,不吸烟不喝酒,不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1. 本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请您配合实习生、进修生和临床医师的教学培训工作;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请您配合医学临床及基础科学研究。

12. 在抢救危重患者的过程中,医院可能需要调整床位或采用的抢救措施对您造成的诸多不便,敬请理解和配合。

13. 根据上级要求,婴儿出生后需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

 

三、住院期间您需要清楚的其他情况:

1. 每天上午7:30—11:00、下午2:30—5:00为医师查房、检查、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或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2. 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呼叫医护人员,不要自行活动防止意外。

3. 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在外住宿。如擅自离院及在外住宿的,按自动出院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4. 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到外院就诊、不要服用自带药物或自行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5. 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请不要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6. 住院期间请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病房内,防止丢失。

7. 为了保证患者或医护工作者有一个安静、清洁、安全的诊疗环境,请勿在病区、病室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未经许可探视人员不得自行留宿或陪床,病人陪护由主管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开陪护医嘱,每位患者只允许一名陪护人员;普通病房的探视时间为2:30—21:00(节假日增加上午10:00—12:00),病房电视使用时间为9:30-12:30和14:30-21:30,使用时请尽量将电视音量调低,以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8. 需要医院提供住院病人膳食的,可以到入院处购买饭卡。餐前有专人到病房办理登记、食堂定时送餐。

9. 按照国家卫计委大力推广临床路径的精神,若是患者的入院诊断符合我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医院将按照临床路径病种管理实施诊治,若您有任何疑问或者拒绝按照临床路径既定的诊疗项目诊治,请及时向我们的医务人员提出。

  

四、安全告知

(一)防止跌倒/晕厥

1. 病房地面较光滑,穿鞋大小要合适,鞋底要防滑,衣裤长短要合适,防止跌倒。

2. 为了防止您滑倒,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是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防止滑倒、摔伤。

3. 如果您行走有困难,下床时应有家属或陪护人员陪伴。

4. 凡自觉乏力/头晕/眼花/手术后、产后体虚/进食量过少等不适时:请卧床休息,由家属陪护,起床或下床时避免动作幅度过大过猛,应先在床边坐数分钟后,再下床;无家属时,请务必按呼叫铃呼叫护士,协助您如厕/起床/下床等。

(二)防坠床

1. 为了防止坠床摔伤请安放好床栏杆,以保护您的安全。

2. 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放下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3. 对意识障碍/躁动、伴昏迷状态的患者,应加床栏并有家属陪伴,必要时应用约束带。

(三)防烫伤

1. 热水瓶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请您远离容易烫伤您的物品。

2. 在淋浴前,请您事先调节好水温,防止烫伤。

3. 请您不要自行使用热水袋,如有需要应在护士的指导下使用,水温不宜过高。

(四)防走失/防丢失

1. 儿科住院患者需留专人看护,加强管理,防止走失或丢失。

2. 有意识/认知改变的患者(痴呆、昏迷、精神障碍等)需留家属24小时陪护,并随身携带联系方式。

(五)防窒息/误吸

1. 根据病情应进食易消化的食物,避免使用生硬、煎炸食物。

2. 进食时应取坐位或半坐卧位,如留置胃管者应头偏向一侧。

3. 您在进食时请细嚼慢咽,勿边吃边说,防止食物呛入气管。

4. 小儿喂奶应适量,切忌过多;喂完后,应将小孩抱立,轻拍背部3-5分钟,避免挤压胃部;宜侧卧位,头偏向一边。

(六)防自杀/自残

1. 如果患者有自杀/自残倾向,该患者家属须24小时陪护。注意加强看护,不应让患者独立行动,进洗手间时不要锁门。

2. 家属应检查患者有无私藏药物、利器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及时没收;关好病房门窗。

3. 若出现突发情况请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必要时报警处理。

 

五 特别告知

病人在医院病故,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议或者对死亡诊断有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在病人死后48小时以内进行病理解剖/尸检。病理解剖/尸检应由病人近亲属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医教部或卫计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拒绝病理解剖/尸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拒绝方负责。

 

服务热线 :62236111  投诉电话:6223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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