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主动交验医保卡及身份证,如属于广州市困难人员,还须出示有效困难人员就医医疗救助凭证,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我院医护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凡无医保卡及身份证或经查验医保卡无效的,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处理。
二、住院待遇标准
1.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元)
医保类别 | 普通病房 | 监护室 | 层流病房 | 急诊留观 |
职工/城居 | 37 | 70 | 280 | 10 |
2.住院起付标准(元)及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城居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其他居民 |
1600 | 1120 | 80% | 86% | 500 | 80% | 70% |
3.个人自付费用比例: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属于乙类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
医保类别 | 乙类项目类别 | 个人先自付比例 | 医保类别 | 乙类项目类别 | 个人先自付比例 |
职工 | 药品 | 5% | 城居 | 药品 | 15% |
治疗项目 | 10% | 治疗项目 | 20% | ||
检查项目 | 15% | 检查项目 | 30% | ||
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 10% | 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 30% | ||
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 | 20% | 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 | 50% |
4.城居医保参保人住院检查检验费限额为1500元,职工医保无检查费限额。
三、医保不予支付的服务项目:如出诊费、陪护费、人工煎药费、储血费、救护车费等服务项目;各种美容费、减肥费、健康检查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眼镜、助听器、拐杖等康复性器具等;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存在他方责任的医疗费用。
四、医保规定:1.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的,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再计算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2.患者住院后经医生诊断符合出院标准的,接到出院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院手续;拒绝出院者,自医嘱出院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个人支付。
备注:①职工个人应负担费用=自费费用+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②城居个人应负担费用=自费费用+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