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科教科党支部书记莫文婷分享:此条是关于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负有管理职责的党员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深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能忽视宣传教育,不能疏于监督、粗放管理,导致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