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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微解析(46)
发布时间:2024-07-09 09:19:48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医院办公室党支部书记谢小江分享: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

作为一名机关管理部门干部,一要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和落实医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三要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避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牢正确的业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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