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护理部党支部书记朱燕妮分享:廉洁自律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生命线和必须坚守的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搞权色、钱色交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权色、钱色交易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严肃处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行为将受到党纪的严惩,从警告到开除党籍不等,这充分体现了党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因此,我们党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权色、钱色交易都是对党的原则的背离,是对人民信任的背叛。我们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价值观,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