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财务科党支部书记申飞虎分享: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提出“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强调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的价值观,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党章第三条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大量案件表明,党内一些人在这方面问题突出,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隐藏很深,危害很大。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准则要求,切实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要表里如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必将受到惩罚。